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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分委会工作章程(​(2019年4月))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华北电力大学章程》和《华北电力大学教学委员会工作章程》决定成立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分委会。外国语学院教学分委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审议和咨询的机构。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审议教学工作规划、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

2.审议教学质量标准,指导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3.为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教学发展等工作。

4.审议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和教学奖励的产生办法。

5.指导教风和学风建设。

6.审议教学争议处理规则,受理教学争议。

7.指导学院各教研室开展工作。

8.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1.教学分委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及副教授及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2.教学分委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由14-19人组成。

3.教学分委会委员在本院在职教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 工作制度和方式

1.教学分委会将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2.教学分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属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附 则

1.本教学分委会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教学委员会备案。

2.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分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分委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刘辉

副主任委员:储艳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北京(9人)

王皎皎 吴学惠  张倩  宋晓漓  李伯远  国防  皇甫伟  段素萍   耿晔

保定(7人)

王乐洋   李静    杨红月  柴宝芬  顾莹华   郭喆   索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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