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分委会工作章程((2019年4月))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华北电力大学章程》和《华北电力大学教学委员会工作章程》决定成立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分委会。外国语学院教学分委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审议和咨询的机构。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审议教学工作规划、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
2.审议教学质量标准,指导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3.为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教学发展等工作。
4.审议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和教学奖励的产生办法。
5.指导教风和学风建设。
6.审议教学争议处理规则,受理教学争议。
7.指导学院各教研室开展工作。
8.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1.教学分委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及副教授及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2.教学分委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由14-19人组成。
3.教学分委会委员在本院在职教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 工作制度和方式
1.教学分委会将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2.教学分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属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附 则
1.本教学分委会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教学委员会备案。
2.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分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分委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刘辉
副主任委员:储艳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北京(9人)
王皎皎 吴学惠 张倩 宋晓漓 李伯远 国防 皇甫伟 段素萍 耿晔
保定(7人)
王乐洋 李静 杨红月 柴宝芬 顾莹华 郭喆 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