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宣传工作,推进学院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院发展提供服务,给学生工作提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宣传工作本着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努力为学生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学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教研室及学生社团班级等。
第二章 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学院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等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以及学院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三)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特色讲座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学院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六)其他有利于展学院良好形象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 学院宣传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利用院内宣传栏进行线下宣传,张贴党的路线政策宣传报道以及学院特色优秀成就展示;
(二)利用外国语学院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宣传学院师生的活动情况;
(三)发挥线上公众平台“西窗雨”的作用,专门成立“西窗雨”运行部门,隶属于学院团学组织,用于学生思想动态引领、学习资料分享以及特色活动宣传。
第三章 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律要求。
第七条 学院各分管领导对所负责业务范围的宣传工作进行具体的审核。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院将依法依纪对直接发布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