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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教师进修申报的补充规定 (2017年6月)

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劳动纪律的补充通知》(华电校人〔2017〕16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对教师申请国(境)内外攻读博士学位、交流访学等情况(简称进修)补充规定如下:1、进修选派工作实行有计划、分类别、有层次的安排和进行;2、选派人数原则上为每年不超过学院教师总人数10%。其中计算人数时,进修半年的按0.5人次/年计,进修1年的按1人次/年计。3、申请程序:凡申请进修人员,于每年9月20日前提交第二年进修的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后纳入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计划;批准者确认进修后,在进修前一个学期的第六周前告知学院;其他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4、未履行以上申请手续者,学院不予批准。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本规定经2017年6月2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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