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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假及实习管理规定 (2014年5月)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不断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一部分  请假

1、除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论文工作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分为以下三类:

1)病假: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的请假。

2)事假:因本人或家庭重大事件的请假。

3)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的请假。

3、学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签署《华北电力大学离校安全承诺书》,经导师、外国语学院和研工部批准后,方可离校。

4、请假期满,学生须按时到学院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的,超期时间按旷课或擅自离校处理。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二部分  实习

5、研一阶段,未经批准,学生不能占用课程时间从事各类实习活动。

6、研二第一学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校进行论文写作或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和科研任务;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的相关准备工作。在此期间,两类学生均不得擅自到校外进行各类实习活动。

7、研二第二学期,需要离校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签署《华北电力大学离校安全承诺书》,经导师、外国语学院及研工部批准后,方可离校参加实习。建议离校参加实习的学生自愿、及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学生应至迟在实习活动开始后的两周内,向外国语学院提交所在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实习学生的姓名、实习时间段、岗位名称和工作内容等,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如实习单位发生变更,应及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9、离校实习期间,学生应定期与导师保持联系,积极完成导师、外国语学院或上级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以确保学业的顺利完成。外国语学院将组织专人对在外实习学生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0、学生在研二学年,需定期填写并提交《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进度观测表》,对该表的整理结果将作为进行学生评价及导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部分  其它

11、学生请假审批权限等参照《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试行)》执行。

12、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者,按《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学生将被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被要求延长学制一年;学生离校期间要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

本制度解释权归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  论文/实习  阶段进度观测表

学生姓名


学号


导师姓名


与导师会面时间


与导师会面地点


近期已完成的工作及下阶段任务(不少于200字)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

说明

1、请学生主动联系导师共同以手写方式认真填表,院办在主楼C座6层办公室门口设专用信箱,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填表不认真或不及时填表将影响年度学生评价和导师考核;

2、填写内容可以围绕自身研究方向的确定、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的撰写、中期检查、其它科研工作或实习工作的开展等方面;

3、研二第一学期:按校历,学术型学生每周填写一次并在周五下班前投入信箱;专业学位型学生每月末填写一次并及时投入信箱;

4、研二第二学期:所有学生每月末填写一次并及时投入信箱;

5、其它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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