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2018年10月)

根据研究生院要求,外国语学院拟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由9人组成(北京校部5人,保定校区4人),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 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正常履行职责;

4. 本学院正式职工,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1961年9月1日后出生并且距退休超过三年。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换届,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交《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申请表》(见附件),经两地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共同对申请人或推荐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最终票数多者当选。

四、外国语学院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 制定或修订本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 审查本科、研究生培养计划;

3. 审查通过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4. 审查通过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做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 组织硕士研究生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翻译实践中期考核及翻译实践年终考核工作;

6. 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7.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办法》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8. 提出撤销本分委员会所辖专业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9. 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的其他事宜;

10.审核学位点规划建设方案;

11.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五、时间安排


姓名


出生日期

 月  日

职称


研究方向


是否申请日期处于退休前3年内:

申请内容:(主席/副主席/委员)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

【字体: 】【收藏】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