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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4月)

英语学科竞赛是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夯实和扩展英语基础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广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推动我校英语教学再上新台阶。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内容

英语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英语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北京市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可口可乐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阅读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海峡两岸口译大赛、北京市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等。新增比赛以学院和教务处认定为准。

二、组织机构

成立英语学科竞赛指导小组,负责外国语学院所有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或学院助理担任,副组长由各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为有兴趣、有能力、愿奉献的英语教师。通过组建指导团队,指导各级各类英语学科竞赛。竞赛指导小组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

三、竞赛管理

(1)指导形式

根据每次竞赛类别及其参赛人数,由指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确定指导教师,原则上分为英语专业和非英语专业组。指导形式采取专题辅导和“一对一”指导相结合。

(2)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一个参赛队(参赛者)原则上由一名教师指导。主要职责是:

1.根据所参与竞赛的性质、内容、形式及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相关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理论课程体系及实践教学体系,合理编排竞赛培训教学大纲;

   2.进行竞赛相关内容培训材料的搜集、整理及编写;

   3.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研究,通过组织、指导竞赛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与交流,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升竞赛指导团队的整体指导水平与竞赛成绩,以竞赛促教学;

4.参加竞赛选拔性阶段的监考、判卷等工作,优先安排参加过监考和阅卷的老师为竞赛的指导老师。

   5.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指导工作计划,进行赛前指导培训,做好竞赛指导的相关记录和总结;

   6.带领指导学生参加比赛,做好比赛现场指导。

(3)参赛学生职责

   1、参赛学生自愿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擅自退赛,否则视为考试缺考。

   2、在竞赛过程中要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织者的安排,不得违反竞赛纪律。

   3、在竞赛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四、竞赛奖励

竞赛所获荣誉为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外国语学院和学校共有。为了表彰和激励参赛指导教师,学院给予经过初赛进入校外复赛的指导教师一定的教研工作量:带队补助、分配工作量、奖励工作量,其中带队补助和奖励工作量不参加考核教研工作量排名。

1、报销参赛学生往返路费,给予带队老师带队补助(教研工作量):参赛队伍5人以下20分/次,参赛队伍5人及以上30分/次;

2、省部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分配教研工作量20分,省部级及以上比赛未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分配教研工作量10分;

3、根据获得省部级以上比赛奖项等级,给予指导教师奖励教研工作量。

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比赛优秀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教研工作量30分;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奖励教研工作量60分,省部级二等奖70分,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级80分,省部级特等奖/国家级二等奖90分,国家级一等奖100分,国家级特等奖130;

4、以上项目按获奖学生数累计,每名指导老师限指导学生比赛2项。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视具体赛事和贡献大小确定。

六、本办法自2019年4月29日起执行。详细内容由竞赛指导小组组长负责解释。此前外国语学院有关学科竞赛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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